1950,镇反运动的起因及过程
编者手记:1949年,我国成立伊始,首要任务便是彻底清除国民党残余势力、地主豪绅、会道门、土匪等反动团伙,并全面推进土地改革。进入1950年,我国不仅展开抗美援朝战争,同时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国内着力剿匪,境外对抗美国。自此,一场跨越1950年10月至1953年9月,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应运而生。
首先,国民党潜伏特务、残余反动势力及会道门头目众多,频繁策划破坏和颠覆新政权的行动。以解放初期西南地区为例,特务人数达八万,土匪逾十万,还有大量反动党团骨干、会道门头目及地主恶霸。其他新解放区亦存在类似情况。其次,反革命分子通过直接破坏、恐吓威胁、散布谣言等手段,干扰经济恢复和生产秩序。当时,生产、建设和物资遭到破坏的情况难以统计。第三,新解放区匪患猖獗。如西南地区川东区反革命武装约三万人,川南区两万余人,川北、川西、西康、贵州等地亦存在严重匪患。云南敌特结合封建势力培植土匪武装,边沿区人数达五千余。剿匪成为西南地区中心任务。第四,新解放区大部分农村尚未完成土地改革,农民对征粮不满,反革命分子趁机煽动群众骚乱,抢粮、袭击运粮队事件频发。第五,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尤其是和平土改地区,地主、富农对抗土改现象严重。如华北新区和平土改后,匪首、恶霸、特务被杀人数不足,地主威风犹存,一贯道等会门势力猖獗,人数达二百余万。因此,需重新提出镇压反革命问题。第六,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军机关集中的大中城市,潜藏的反革命分子威胁极大。在中央机关和北京市机关,经常发现反革命标语,并非个别现象。
“3月以前,各地不处理首恶分子,误读了宽大政策,担心犯‘左’倾错误。”公安部亦认为,反革命活动之所以日益猖狂,最主要的原因是镇压力度不足,严重存在“宽大无边”的右倾偏向。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的策略主张正因为认识到反革命力量庞大、不会“善罢甘休”而活动猖獗,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非常重视镇压反 革命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在多次讲话中,指出了镇反的必要性、目的、战略策略、方针政策。他分析说,新中国面对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反动阶级、反革命分子的阴谋破坏活动是不会罢休 的,他们还要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这种斗争的时间还会很长,绝不能麻痹” 。所以,“对于反动派和 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必须打击与镇压”。“不这样,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 国家就要灭亡” ,更谈不上国家的工业化,何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前途?那么,镇反应采取什么策略?毛泽东认为,应当采取“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这样一来,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就孤立了,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就孤立了,帝国主义在我国人民中间就孤立了” 。至 于镇反的政策方针,毛泽东则把解放战争时期对蒋方人员的政策转变为镇反政策,这就是: “我们应贯彻实施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策略,即对首要恶行者必须严惩,对被迫从犯不予追究,对立有功勋者予以嘉奖,此三者均不可有所偏废。”
面对国内外的严峻形势,1950年10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果断决定对反革命势力实施坚决的打击策略。10月8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组建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鲜参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确保国内的稳定与团结对于刚刚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因此,镇压反革命活动成为了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举措和关键步骤。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经毛泽东主席和刘少奇同志修订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强调必须纠正严重的右倾错误,坚持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方针。文件明确规定:对反革命分子将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区分处理。对于首恶分子、顽固不化的分子,以及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仍旧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应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进行镇压。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分子应判处死刑,其他需要监禁改造的则应立即执行逮捕监禁。检察和公安部门负责对反革命案件的侦查工作,而人民法院或军管会军法处则负责审判。为了防止“左”的错误倾向,严禁采用逼供信和肉刑,强调要重视证据,不轻信口供。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以及受委托的地委的批准。
10月16日至21日,公安部举办了第二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旨在传达并贯彻落实“双十指示”。会议重点对右倾偏向进行了批判,并对镇反运动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同时,会议提出了具体的方针:对于已逮捕和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将依照“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帝国主义,尤其是美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组织和特务间谍分子,将采取“关一批、赶一批”的措施。针对一贯道,在老区,应采取公开的、积极的进攻策略;而在新区,则需首先打击反动势力,并为公开的、积极的进攻创造必要条件。对于反革命谣言,必须执行宣讲、反驳、追踪的政策。同时,将清理积案与侦捕新案相结合,纠正长期羁押而不审问的问题。必须将镇压现行犯作为首要任务,对正在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优先处理、严厉打击。
“双十指示”的颁布与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成功召开,共同拉开了全国范围内镇反运动的序幕。
镇反运动于1950年10月拉开序幕,至1953年9月基本画上句号,历时整整三年。而毛泽东同志对此次运动的直接领导,主要集中在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这一年期间。在这一年时间里,他针对镇反运动所撰写的批语和文电累计数百份,为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使之有章可循。
开展镇反运动,首要任务是统一思想,特别是要切实纠正普遍存在的右倾偏向。于是,在运动启动之初,毛泽东便着重强调要充分动员群众,大力打击反革命势力。他明确指出:“在过去的数月里,各地领导在指导镇压反革命工作时,重点应放在对那些犹豫不决的市级、地区级、县级党委进行审查和督促,确保他们果断行动,严厉打击反革命活动。”“若我们犹豫不决,姑息养奸,必将给人民带来祸害,导致与群众脱节。”特别是在华南、中南、西南等新解放区,必须限期剿灭土匪,才能掌握主动权,否则将面临被动的风险。同时,毛泽东也主张在行动上保持谨慎,坚持实施“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总体策略,并提出了“稳、准、狠”的具体实施方针。
“针对镇压反革命行动,我们始终坚持采取既精准又稳妥、又坚决的策略,这一方针不仅正确,而且成效显著。”11月22日,毛泽东对北京市委员会的报告予以批准,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12月19日,毛泽东对华东局转发的福建镇反工作报告进行了批改,强调指出:在镇压反革命的行动中,务必确保证据确凿,力求做到打得稳妥、准确、坚决。当日,毛泽东在回复黄克诚的电报中,明确提出:“在镇压反革命分子的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至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一份指示电中对这一方针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所谓稳扎稳打,关键在于精妙的战术部署。精准打击,则务必确保不误伤无辜。而猛攻顽敌,意味着要毫不含糊地歼灭那些理当被清除的反动分子——当然,对于那些不应被消灭的,则须格外慎重。“宽大与镇压皆应划清界限。”“对于已全面执行镇压政策的地区,应暂时暂停,避免滥捕滥杀。”在剿匪、反霸、镇反工作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分阶段推进,既迅速又稳妥。”谈及“准”,意在既要坚决镇压所有反革命分子,又必须避免错捕错杀。因此,毛泽东强调:“镇压反革命必须始终保持准确、细致、计划性与有序性,且必须由上级严格控制。”“无论在何地,均需制定计划、讲究策略、做好宣传,确保不发生错杀。”为确保准确,镇反范围需严格限定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道门头目等类别之内。至于“狠”,则是指对首要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必须对匪首、恶霸、重要特务予以严厉镇压,“对于从犯,如有确凿证据助纣为虐,即便是从犯,亦应依法惩处。若主犯被判处死刑,从犯至少也应判处有期徒刑;对于罪行严重的从犯,也应判处死刑,不得列入胁从犯不予追究之列。”
为确保“稳、准、狠”的执行,必须以法律作为准则和依据。1951年2月21日,毛泽东同志发布命令,正式公布并实施《惩治反革命条例》。该条例总计21条,详细阐述了反革命罪的性质、情节、罪名,明确了量刑标准、适用刑罚、判处主体及程序。此举为镇反运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支撑。次日,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中央通知,将“条例”及附带的3个文件转发至全国各地,并强调“应立即印刷成册,广泛分发,并组织党员干部及各界人士进行深入学习,务必确保全党全国人民对镇压反革命问题有准确的理解,批判错误思想,从而坚决彻底地实现镇压反革命的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镇反运动已然全面铺开。然而,在主张全面进攻的同时,毛泽东亦着重强调了主次之分的策略,尤其重视对内部势力的清剿。他尤为关注那些过去反革命势力较为集中的大城市,在镇反工作中投入了更多的关注与精力。
1951年1月,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呈递的湖北省机关内部镇反情况报告指出,机关内部的镇反工作与社会面上的镇反存在差异,除现行犯应立即逮捕惩处外,目前不宜大规模逮捕。1月29日,毛泽东批示:“湖北的做法正确,切勿挫伤士气。”紧接着,毛泽东强调:“在所有军事机关、学校、部队中,必须引起对镇压反革命分子问题的重视,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这乃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凡对此任务疏忽者,应受到批评。”3月13日,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遭反革命分子刺杀。3月18日,毛泽东起草党内通报,强调:“请注意以下事项:(一)务必严防反革命的报复行为……关键在于采取积极措施,摧毁反革命组织,铲除反革命据点,迅速果断地处决所有应当被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使其措手不及,无法进行报复。(二)必须认识到,党内、政府内和军队内已有少数反革命分子潜入,绝不可掉以轻心。现在就应该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审查可疑分子,搜集证据。在地委、专署以上级别机关,军分区、师级以上机关,城市市区两级机关中,特别要关注这类可疑分子,一旦掌握材料,便应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确保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的纯洁与安全,切不可犹豫不决,纵容邪恶,此乃至关重要。”
“除东北地区之外,各大城市普遍尚未切实、严厉、大规模地开展镇压反革命工作。从现在开始,我们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绝不能拖延。特别是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汉口、重庆以及各省的省会城市,这些地方是反革命势力的重要据点,我们必须有计划地部署侦查与逮捕工作,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对有确凿罪行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大规模的镇压。”
在毛泽东的屡次催促下,各大中城市陆续开始行动。北京、天津等地在同一时间段内成功拘捕了众多反革命分子。毛泽东对此予以积极评价:“这无疑是一种打击社会反革命的必要且有效的措施。此法对敌对势力打击力度强,对群众的教育影响深刻,同时对社会秩序的冲击相对较小。只要我们严格遵守准备充分、目标精准、组织严密、指挥统一、行动迅速、纪律严明、宣传及时等原则,就能确保不误抓一人,并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社会的普遍同情。”不久之后,上海、重庆、武汉、哈尔滨、南宁等大城市亦纷纷开展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逮捕了大量反革命分子。
为确保镇反运动的迅速且彻底进行,必须广泛动员群众,构建起广泛的镇反统一战线。自运动伊始,毛泽东便对此问题给予了极高的重视。
“必须让民主党派、各界民主人士、宗教界、工商界、文化教育界以及少数民族的代表人士,真正参与到这一事件中来,并向全体人民进行宣传和讨论,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显得尤为关键。”毛泽东认为,宣传策略应根据运动进展、群众动员以及反革命分子活动等实际情况来制定。在局面尚未打开的地区,宣传的重点应放在揭露反革命及其活动上,激发民愤,动员群众,通过政府公告发布处理结果,并在报纸上宣传罪大恶极者被依法处决的案例,以增强声势。而在群众已经动员、局面已打开的地方,则应着重宣传和解释相关政策,既要分化瓦解敌人,又要消除群众的恐惧情绪,同时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在大中城市、各工厂、各学校、各机关以及各里弄(即街巷或胡同),应设立群众的肃反委员会,赋予其检举控诉和监视反革命分子的职权,但除现行犯外,不得行使捕人权力,各城市均可参照执行。”在上海,各企业、工厂、公司、机关、学校、街道里弄以及乡镇等基层单位均成立了肃清反革命委员会,成员人数根据单位规模不同,从5人到25人不等。委员会的任务包括:指导群众学习镇反政策和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对反革命分子进行控诉、检举、监视,并协助实施管制;搜集和整理反革命分子的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但除现行犯外,不得自行逮捕反革命分子;协助各单位强化保卫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反革命分子家属的相关事宜。
“杭州的成功经验值得所有尚未实施的城市的借鉴。特别是吸纳党外人士参与审查反革命案卷的做法,各地务必认真执行,坚决消除党内存在的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倾向。”
在持续的推动与广泛动员下,1951年的三四月份,全国范围内的镇反运动达到了高潮。各地依照法律,有计划、有气势地搜捕了大量反革命分子,尤其是那些罪行昭彰的土匪、恶霸。同时,依法对那些罪行严重、民怨沸腾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处决。以广西为例,两个月内捕获了地下军特务匪徒超过1.6万人。在苏南区,仅用2至7天的时间,全区统一行动,共逮捕了1.5万多名恶霸和不法地主。江西省则是在10天内,各地同步行动,共逮捕了2.5万名反革命分子,其中地下军特务占到了20%。河南省在两个月内破获了396起重大反革命案件。
随着镇反运动的深入推进,各地纷纷采取行动,对反革命分子实施打击、关押和管控,有效遏制了其嚣张气焰。干部和群众士气高涨,然而,新的问题也随之显现:一方面,镇反行动的范围开始扩大,不仅涉及党内、政府、军队,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乃至文化教育、工商、宗教等领域;另一方面,出现了量刑失准、误杀误捕等不同程度的“左”倾倾向,且有难以控制的趋势。这种苗头一经出现,便立刻引起了毛泽东同志和中共中央的高度关注。
1951年三月末至四月初,毛泽东相继批阅了多个地方的镇反工作报告,并明确指示要缩减运动规模,强化严格的管控措施。3月25日,他在转发了天津专区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的情况报告后指出:“各地在捕捉反革命分子时,应效仿天津专区的做法,以免发生滥捕现象。”天津专区于3月3日晚集中拘捕了一批重大反革命分子,通过发放拘捕证的方式进行,拘票上详细注明了被捕者的姓名、年龄、特征、住址及犯罪性质,从而有效避免了误抓和乱抓的情况。3月30日,毛泽东在审阅湖南的镇反报告时批示:“拘捕人员应参照天津专区发放拘捕证的方式,严格依照证件进行拘捕,严禁随意逮捕。对于各地出现的如黄克诚所言‘逮捕范围过广、处理方式过于简单’的问题,应立即予以调整。”同日,毛泽东还转发了山东的镇反报告。“草率行事之弊,危害尤为显著。”“在开展镇反工作时,必须严格把控,务必保持谨慎,坚决杜绝任何草率行事的倾向。”
然而,群众性的镇反活动已进入高潮,若不迅速且全面地实施严格的“制动”策略,又怎能有效地减缓其迅猛发展的势头?鉴于此,毛泽东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连续实施了多项收缩与严格控制措施。
为遏制滥捕滥杀的现象,有必要对逮捕权和死刑执行权实施严格限制,“将此前赋予县级的捕人权重新收归至地委层面”。“尤为关键的是,对捕人杀人名单的审批权限必须牢牢控制在地委或市委手中”。
西南局率先对捕杀权的回收作出部署。4月10日,邓小平亲自起草的西南局镇反报告明确指出:“自即日起,杀人批准权应从地委收归至区党委。”同时提出,“对于杀人权已上收到省级的辖区,捕人权亦应随之收归至专署(地委)。”4月20日,毛泽东对此报告予以批准,并指示各中央局就杀人批准权提升至更高层级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在4月16日至25日举行的西南局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上,决定将镇反工作的重点转向城市,并立即将农村的杀人批准权收回至省委和区党委。
“华北局的指示完全正确,各地均应参照执行。从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除现行犯外,逮捕审批权统一上收到地级和县级,处决审批权统一上收到省级,地处偏远地区则由省级派遣代表前往办理。各地必须严格遵照此规定执行。”
“若毛主席关于严格限定捕杀权限的指示延迟一个月发布,某些地区或许难免会引发一些混乱。”
“死缓”,这一政策与刑罚的创制,源于毛泽东为避免错杀与滥杀而深思熟虑的智慧结晶。1951年2月17日,他在致黄炎培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镇压行动亦需有度,“对于那些可杀可赦之辈,应判处徒刑,或交由群众实施监督,通过劳动改造的方式,而非轻易采取极刑。”从中可见,毛泽东已开始深入探讨如何处理那些介于可杀与可不杀之间的反革命分子,其核心宗旨依然是力求减少杀戮。随后,在与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的通信往来中,他逐步确立了“死缓”这一政策和刑罚的具体内容。
4月26日,邓小平在向川北区党委发出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为确保公正不误,在刑罚裁量上,对于介于应处死刑与不应处死刑之间的反革命分子或恶霸分子,应采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执行劳役的处罚,而非判处死刑。4月30日,毛泽东在转发相关指示的同时,首次正式提出了“死缓”的刑罚制度。对于那些虽无血债或其他激起民怨的严重罪责,却确有被处死的必要者,诸如部分特务、间谍分子,以及教育界、经济界中的反革命分子等,可依法判处死刑,但执行可暂缓一年或两年。在此期间,强迫其从事劳动,以观察其改造效果。若他们在劳动中展现出改过自新的迹象,则可依次改判为无期徒刑,最终可能降至有期徒刑。毛泽东进而建议,将该议题提交至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进行深入探讨。
中央已经作出决定,针对共产党内部、人民解放军、人民政府体系、教育领域、工商界、宗教界以及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清理出的反革命分子,对于那些罪行不足以致命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或实施管制和监视;而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分子,特别是那些背负血债、激起民愤的严重犯罪者,如强奸大量妇女、掠夺大量财产,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则必须予以极刑。至于其他罪行较轻者,将一律实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在缓刑期间进行强制劳动,以观察其悔改之效。如此一来,便能够确保绝大多数的死罪分子得以免于一死。至于那些理应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鉴于需谨慎行事,必须上报至大行政区或大军区进行批准。对于那些在统一战线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分子,更需经中央政府审批。另外,针对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仅对那些非杀不足以平息民愤者施以死刑,而那些人民不愿处死的人,则一概不予杀害。对于其中某些人,也应考虑采取判处死缓的刑罚。
“死缓”政策的实施与刑罚的制定,尽管整个过程不过短短半个多月,却迅速且有效地防止了错杀和滥杀的现象。在镇反运动中,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中,除少数因再次犯罪而被执行死刑外,绝大多数在缓刑劳改期间表现出了悔改的态度,幸免于难。其中,部分人因多次获得减刑而得以提前释放,有些人则在1975年针对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宽大释放中被释放,而另一些人则是在1982年针对所有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宽大释放政策下重获自由。
尽管一系列紧急措施已被制定,但要确保这些严格的管控措施得到全面、果断的执行,以迅速减缓运动的步伐,仅凭电文的三令五申是远远不够的。毛泽东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因此,他坚决主张提前并亲自指导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这就是1951年5月10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毛主席指出,正如军事紧急关头需要召开紧急会议一样,这次会议必须立即召开。”
5月15日,会议正式通过了经过毛泽东多次修订与审核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决议对镇反运动的工作方针进行了总结,明确指出:“在党委的领导下,全党与群众广泛动员,吸纳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格审查逮捕和处决名单,关注不同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破关门主义与神秘主义,坚决反对草率从事的倾向。”决议还规定,现时一般地区处决反革命分子的规模应迅速缩减,并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农村地区不得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城市地区则应低于千分之一,以五百分之一为宜,达到此比例的地区应立即停止大规模杀戮。对于介于可捕可不捕、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员,应坚决不予逮捕或处决。自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对逮捕和处决的批准权将分别收归地委和省级机关。从6月1日至9月30日,将采取突击措施,全力以赴清理积案,除现行犯及经各省、区、市党委报送中央局批准的极少数人外,普遍停止逮捕行动。5月16日,毛泽东亲自起草中央批语,转发该决议,并要求全党全军务必严格执行。
继此,毛泽东不断向各地发出电报,敦促执行会议决议。首先,他强调必须将捕人杀人权全面上收,明确指出:“此项权力必须毫无例外地全部收归省委或区党委统一管理。”其次,他坚决执行“死缓”政策,反复强调:“仅对那些民众愤慨程度不高,民众不强烈要求处决,但确实犯有死罪的人,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强制劳动以观后效。”再者,他连续批转会议通过的收缩方针实施文件,于5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6月1日则发布了关于清理积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在此期间,毛泽东与中央决定由公安部派遣视察组赴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迅速组建相应的视察组。6月15日前后,公安部共派出15个视察组。各大行政区也纷纷成立了视察组,例如华北地区有5个组、中南地区有25个组。在关内,超过半数的省份如福建、苏南、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川南、川西、河北、平原、察哈尔、绥远、甘肃等均成立了视察组,数量从3个到10个不等。这些视察组为准确执行会议决议、纠正已有偏差、防止在收缩过程中出现错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中央及毛泽东同志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收缩策略,恰逢镇反运动取得显著成果、群众情绪高涨、众多犯罪分子被关押待审、部分干部群众情绪激动的关键时刻。这些措施对于巩固运动成果、在短时间内彻底清除反革命残余势力、防止和纠正错误、切实避免扩大化,以及让众多死罪犯人获得宽恕,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同志亲自草拟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其中在第四项“镇压反革命”的具体内容中,明确指出镇压反革命工作应分为外、中、内三个层次进行区分。特别强调要“关注中层”,慎重地清理那些隐藏在旧人员和新兴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分子;“关注内层”,同样谨慎地清理那些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随后,于5月21日,毛泽东同志又起草并发布了《中央关于清理“中层”“内层”问题的指示》。该指示要求全国各地在1951年的夏秋两季,采用整风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普遍且初步的清理。同时,对清理的范围和重点、步骤和方法、对各类人员处理的具体政策、工作中应避免的偏差,以及清理工作的领导问题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此,镇压反革命运动进入了清理中层和内层的阶段。
1951年10月23日,毛泽东在政协第一届三次会议上宣告:“我国大陆上的反革命势力残余即将得到基本清除。”至此,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第一阶段宣告落幕,短短一年间便取得了决定性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孽深重、民愤极大的反革命首要分子之外,对那些被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实施了大规模的劳动改造。与此同时,全国二百几十万土匪也被基本肃清。国内社会治安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稳定。
镇反运动,作为中共在执政初期与国民党反动势力及其残余势力展开的斗争,其实质是对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势力的持续抗争。尽管这场斗争尖锐激烈,声势浩大,但并未普遍出现重大偏差,也未出现扩大化的趋势。这其中,毛泽东的英明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始终密切关注运动的发展态势,领导层表现出自觉性和科学的预见性,而非盲目行动。
毛泽东明确了运动的领导原则,即“完全由上级主导”,并着重指出,“镇压反革命活动必须始终做到精准、细致、有计划、按步骤进行,且必须完全由上级掌控”。其宗旨在于避免重蹈华北老区在1946年及1947年众多地区所犯的随意抓捕、滥杀无辜的错误。
随着镇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新中国的面貌焕然一新。然而,在建国后加入党组织的成员中,仍有不少投机之徒掺杂其中。他们口头上高谈阔论,却行径上损害着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一些资历较深的党员,在进城后迅速腐化堕落。因此,一场新的运动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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